人民日报政文:说郭伯雄等"穷二代"更易贪腐是

2015-08-05 10:19 来源:网络 编辑:

    权力本身并无善恶,只有当公权力失去有效监督,被贪腐者滥用、寻租、私用,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时,才是“作恶”。

    对于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人来说,无论其出身是“官二代”还是“穷二代”,无论其权力大小,都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意识到“有权不可任性”,公权私用必受责罚,才会有所戒惧,不敢任意妄为。

    今天多家新媒体转载了一篇文章,标题为“媒体析郭伯雄等贪官心路历程郭伯雄等‘穷二代'手段卑劣,也许会把老婆都供上”。这么耸人听闻的标题令人忍不住要打开看看究竟,细读文章发现,作者要表达的意思是,因为“穷二代”要获得和“富二代”同样的官阶,必须要更加努力、更加出卖自我,所以更容易人性扭曲,说到底是权力场的游戏规则作祟,令其不得不比“官二代”更加疯狂地追逐利益重新分配。

    这样的逻辑,令人不敢苟同。首先,“穷二代”这个称呼就是个伪命题。尽管该文作者通过罗列贪腐分子的名字,指出不少落马贪官年幼时家境贫寒,但显然这种归纳法并没有说服力。稍加统计可知,目前落马的贪官,大多出生年份集中在上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那个时候的中国经济基础依然十分薄弱,刚刚经历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建国后尽管经济建设有所恢复,但又因为“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等因素,绝大多数中国人依然饱尝贫穷之苦。按此文作者的逻辑,所有在改革开放、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前出生的干部大多都拥有贫穷的童年记忆,都是“穷二代”。那么,是不是那个年代成长起来的干部,都会因为童年贫穷,长大后就疯狂敛财了呢?这个逻辑显然不成立。

    其次,该文把公务员系统称之为“攀爬权力阶梯”的金字塔,换句话说,他认为但凡进入公务员系统就是为了一级一级向上爬,级别越高就可以攫取更大的权力,这种判断显然也并不成立。按此逻辑,为官者只要官阶越大,就权力越大,就越容易腐败,那么贪官的分布图应该是倒金字塔型,越往上贪腐者越多了。而事实上呢?从历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分布情况可以看出,绝大多数腐败案件依然集中在基层,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往往是其身边的腐败案件,这充分证明了权力只要缺乏有效监督,不论大小都有可能导致腐败,与官员的级别并不成正比。

    再次,关于公务员队伍或者干部队伍的权力观问题。该文称,权力场是一个黑箱,进入权力机构就没有了尊严,必须要当孙子、拍马逢迎。这个结论恐怕绝大多数公务员都不会认同。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公务员队伍里的人来说,他们首先是把这份工作作为谋生的手段,作为一份职业来经营,很多基层公务员可能一辈子也当不上科长、处长,但在自己工作的领域,如水利、农业、质检、公安等行业成为了专家、能手,他们也一样很有成就感,一样受到了同行和上级领导的尊敬,获得了身边群众的认可,他们同样拥有尊严。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通篇都声称权力场的黑暗,似乎“权力”是个大染缸,谁碰了就肯定黑,只是“官二代”浸染得早一些、“穷二代”进入得晚一些。这种论调本身就是谬误。事实上,权力本身并无善恶,只有当公权力失去有效监督,被贪腐者滥用、寻租、私用,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时,才是“作恶”。但凡有利益的地方都会涉及权力,权力既可以合理分配、为民谋福祉,也可能被滥用、成为贪腐者的谋利工具。但无论如何,权力并无“原罪”,权力场更不能说是漆黑一片。

    这篇文章的文末称,权力场是一个不创造财富、只分配利益的领域,这个观点并不具备说服力。首先,这个观点彻底否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各级党委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的巨大贡献。其次,如果按照此文的逻辑,只有企业家、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创造力的释放来获取利益,那么这个国家难道就不需要公共权力分配的制定者和决策者了吗?读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历史,认真回顾一下中央制定的各项大政方针,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企改革到行政审批改革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变化,不难发现这个观点立不住脚。

    如此看来,“‘穷二代'更易腐败”显然是个伪命题。

    如何让拥有权力者不敢、不能、不愿腐败?中央的态度很明确:权责须对等,有权必有责,党政领导班子作为权力决策者,必须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旦出现贪腐问题必须追责。同时,抓早抓小,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现时就开始介入,尽量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不让公共利益受损失。

    对于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人来说,无论其出身是“官二代”还是所谓的“穷二代”,无论其权力大小,都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意识到“有权不可任性”,公权私用必受责罚,才会有所戒惧,不敢任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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