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推动理财产品去杠杆去通道

2014-12-05 15:39 来源:网络 编辑: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昨日,一份名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影印件在网络上流传。文件中提到“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证券账户开展直接投资”,被一部分市场人士解读为理财产品投资股市。证券时报记者从一位来自监管部门的人士处了解到,这一理解纯属误读,银监会鼓励直接投资是希望“去通道化”,进而降低融资成本,与之前的规定相比,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并无调整。

  《办法》提及,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光大银行理财事业部总经理张旭阳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这一规定主要目的在于“去通道化”,即银行理财产品不再需要借助信托通道开户投资证券类指定产品,而是可以直接开立账户,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独立地位。

  直接开立账户投资证券类指定产品,并不是允许更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股市的意思。据张旭阳介绍,《办法》没有改变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以前项目融资类、股权投资类及另类投资理财产品可以面向高资产净值、私人银行及机构客户销售,这次也是同样要求。《办法》中强调,除上述面向三类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人群的理财产品外,其他理财产品资金均不得以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其他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也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既然《办法》对之前理财产品可投资的范围未作修改,那规定中“直接投资”又有何指?对此,张旭阳解释称,直接投资意味着银行理财资金可以不再借道信托等通道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而是可以直接对接项目进行投资,以此达到直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的。

  《办法》明确,理财资金投资运用应以直接投资形式为主,杜绝层层嵌套,以“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为目标,鼓励银行设立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实现理财资金与企业真实融资项目的直接对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为真正落实风险承担主体,《办法》要求,实质由银行承担风险的,如保本型产品,应计入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风险资产,计提风险准备;对于客户不能真正承担信用风险的部分“非标”资产,要求银行有相应的风险缓释机制。

  据银监会测算,开放式净值型产品、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以及通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理财管理计划实现“非标”转为标准化资产等三类产品可承接2.77万亿元“非标”资产,这就意味着,须回表的资产只有300亿元左右,加之《办法》正式实施后会对“非标”回表予以一定宽限期,因此对银行理财业务冲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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